消息及事項
公司秘書快訊(英屬維爾京群島)
繼英屬維爾京群島《國際商業公司法》2003和2004年修訂版生效後,由2005年1月1日起對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有影響的主要修訂如下:
- 所有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後成立的公司,任何簽發的不記名股份證書須交由授權或認可監管人保管。而在200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,則必須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訂其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,刪除所有容許公司發行不記名股份的條文,否則這些公司也須遵守前述有關監管人的條文,並需繳付較高的年費。
- 每間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後成立的公司必須在註冊成立後30天內委任首任董事,並把一份董事名冊的副本存放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註冊辦事處。現時已成立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也必須在2006年1月1日前遵守此項規定。
- 法定股本為5萬美元或以下的公司,每年的牌費將增加50美元;而法定股本超過5萬美元的公司,每年的牌費將增加100美元。